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

丟丟銅板X公益勸募條例


有幸於明道中學清流社分享此活動
縱使活動並未達到預計成效
不囉嗦直接上報告簡報





申請企劃書








後來收到的答覆
我覺得其實很滿意了啦

敬愛的旅客您好,您的電子郵件,本局謹答復如下: 經查鐵路法第71條第1項第5款規定:「未經許可在車廂或站區內向旅客或公眾募捐、銷售物品或散發廣告物品,不聽勸阻者,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。」有關旨揭企劃案涉及「公益勸募條例」及現金款項流向問題,社會大眾對相關活動亦有不同之輿論評價,又為維護行車運轉安全及車站秩序,本局歉難同意辦理,尚祈諒察。 為旅客做好服務,是臺鐵全體員工努力的目標及應盡的職責,謝謝您! 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運務處 敬啟



喔喔喔喵到了有趣的條例
法規連結:http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50138

有幾條值得注意的


公益: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。

意思是非公益不為此條例管轄
所以群眾募資、學生拉贊助、街友乞討等等
都不需要申請

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:
一、公立學校。
二、行政法人。
三、公益性社團法人。
四、財團法人。

所以我真的沒辦法申請這活動阿
不考慮現金流動或道德問題
就是連請學校幫忙申請
也不行QQQ
(明道私立高級中學)



丟丟銅板  結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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